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大家关注 > 正文
    购物车
    0

    非法采矿罪案一审宣判 黄柏镇这 四被告获实刑并处罚金

    信息发布者:陆书华
    2019-10-16 21:35:57    来源:潜山法院   转载

    9月20日,潜山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林等四人非法采矿罪案。

    10月16日下午,潜山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林、张某发、张某有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花岗岩风化石,情节严重;叶某运明知他人非法采矿,仍接受雇佣,为他人提供记录车次、收款等帮助,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张某林、张某发、张某有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叶某运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同时认定,四被告人非法采矿,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考虑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林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被告人张某发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撤销缓刑,与前罪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判决被告人张某有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叶某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四被告人赔偿因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及相关事务性费用,共计25.65万余元。手机等用于作案的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打赏捐赠
    3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